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发展
“五个十”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发展“五个十”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发展“五个十”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2009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全县23个乡镇所辖的农村行政村。
二、评选内容
(一)全面发展“十佳村”
(二)产业发展“十强村”
(三)基础建设“十快村”
(四)平安创建“十佳村”
(五)人口计生 “十模范村”
三、考核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村行政村,于10月底前书面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评选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的申报情况,于11月底前分别向县文明办、县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推荐全面发展“十佳村”、产业发展“十强村”、基础建设“十快村”、 平安创建 “十佳村”、人口计生“十模范村”各1名。县文明办、县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考核细则,于12月底前分头负责组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座谈会等方式综合打分,并于2010年元月底前将相关考核结果报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统一综合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村取消其评奖资格。
四、评分细则
(一)全面发展“十佳村”
牵头组织考核单位:县文明办 负责县领导:曾振志
1.村级经济发展(18分)
(1)村级经济年收入2万元以上,计8分,每少1000元扣1分。
(2)探索出适合本村致富增收的新产业,计6分,没有不计分。
(3)年度内有惠及村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4分,没有不计分。
2.村民生活富裕(14分)
(1)村民基本生活有保障,无特困户和危房户家庭,计3分,有1户扣1分。
(2)村民基本经济来源有保障,家庭饲养猪或牛达100﹪,计3分,缺1户扣1分。
(3)村民生活改善,自来水、电视入户率均为90﹪,计3分,缺1户扣1分。
(4)村上有用于商品交换的运输工具4台以上,计2分,缺1台扣0.5分。
(5)村上有方便村民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点3家以上,计3分,缺1家扣1分。
3.争创文明新风(20分)
(1)村上有“农家书屋”或类似的村民文化活动场所,计4分,没有不计分。
(2)村上有业余群众文艺组织,计4分,没有不计分。
(3)村年累计电影下乡放映影片12部以上,计4分,少1部扣1分。
(4)村有扶贫帮困、尊老爱幼典型2例以上,计4分,少1例扣1分。
(5)无村民公开斗殴行为发生,计4分,有1次扣1分。
4.村容村貌整洁(20分)
(1)村落绿化,村级主干道硬化率90﹪,计4分,绿化硬化不达标视情况扣分。
(2)村主干道路面和水沟卫生清洁,计4分,不达标视情况扣分。
(3)村落无粪便泄流现象,计4分,有1起扣1分。
(4)农户院落清洁,杂物堆放整齐有序,计4分,乱堆乱放的,有1起扣1分。
(5)村落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计4分,随意丢弃垃圾的,有1起扣1分。
5.领导组织有力(28分)
(1)村干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计4分,有1起扣1分。
(2)村年度内均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计4分,有1起扣1分。
(3)村年度内为县级计划生育双合格村,计4分,不是不计分。
(4)村上九年制义务教育100﹪,计4分,有1起辍学扣1分。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计4分,少1户扣1分。
(6)村上年内开展2次以上文化体育活动,计4分,少1次扣1分。
(7)村上年内开展2次以上农业科技培训活动,计4分,少1次扣1分。
(二)产业发展“十强村”
牵头组织考核单位:县农办 负责县领导:田瑞炎
1.组织领导(5分)
(1)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班子计1分,否则不计分。
(2)制订本村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1分,否则不计分。
(3)及时做好土地流转、项目引进和申报、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立农产品品牌等相关服务计1分,否则不计分。
(4)每年组织4次以上实用技术学习培训计2分,否则不计分。
2.区域化布局(10分)
(1)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产业化发展布局要求完成本村任务计5分,否则不计分。
(2)本村80%以上农户按要求种养相同品种,且相对集中计5分,相同品种比例达到50%以上80%以下计3分;50%以下不计分。
3.规模化发展(40分)(申报村只能选择养殖规模或种植规模,其中一项参与评选)。
(1)养殖规模:有年出栏肥猪50头或常年存栏牛达10头以上的大户1户计20分,每增加1户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建有年出栏300头猪或150头牛以上示范场或示范小区1个计20分。有能繁母猪5头以上或能繁母牛3头以上的养殖户20户以上加5分。
(2)种植规模:当年种植优质稻达本村稻田面积的85%以上,形成中药材200亩、烤烟150亩、优质油茶200亩、工业原料林200亩、其他作物200亩以上相对集中的基地一项计40分;集中连片面积增减10%增减1分;一个村当年同时发展多项产业,每增加一项产业且达到考核标准的每项加2分。
4.产业化经营(25分)
(1)有1个较规范(指有章程、建立“三会”制度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2)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三会”、正常进行技术、信息服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计3分,运转不正常的不计分。
(3)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社(会)员数占本村户数40%以上的计6分,30%以上40%以下计4分,20%以上30%以下计2分,不足20%不计分。新发展的合作社或协会年内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计6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计4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计2分。
(4)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企业化运作或实行“订单农业”且效益较好计5分;无农业企业联系而进行规模种养、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或有养殖示范场年出栏肉牛或肥猪在150头以上的计2分。
5.产业成效(20分)
(1)所发展产业年产值占该村年总产值的50%以上计10分,每增减10%增减1分。
(2)该村当年人均纯收入比上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并高出本乡(镇)当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10%以上计10分,每增减5%增减1分。
6.特色加分
(1)年内通过引进各类资本创办1个与本村产业发展相关的农业企业加5分。年内农业企业产品通过国内产品质量认证的加2分。年内农业企业资质升级的加5分,获得省、市相关命名的分别加5分、3分。
(2)年内成功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本村农产品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3)农业企业以直接投资方式在村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加2分。
(4)一个村当年同时发展多项产业,每增加一项产业且达到考核标准的每项加2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十快村”
牵头组织考核单位:县委组织部 负责县领导:杨政经
1.基础设施建设管理(10分)
(1)村有召开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记录,对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具体工作安排,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定记录,计2分。
(2)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到位,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到位,计2分。
(3)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按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人员伤亡事故,计2分。
(4)建立健全村、组基础设施管养制度并得到落实,计4分。
2.建设项目内容(90分)
(1)公路建设(30分)
①道路硬化(22分)
村主干道全部硬化并路面通畅的计1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通组道路硬化率超过50%的计5分;村寨入户道路硬化率达50%的计5分。
②道路绿化(4分)
村内主要道路进行绿化(常绿树种),并形成绿化带效果,成活率在95%以上的,计2分;村内所有道路都进行绿化,成活率在95%以上的,计2分。
③排水设施(4分)
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排水沟硬化,沟内清洁没有垃圾和杂物,排水通畅,计4分。
(2)电网改造及通讯设施建设(10分)
村内电网改造率达100%计5分;移动电话百人拥有数在15台以上计2分;固定电话入户率达50%、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计2分;宽带上网入户率在10%以上计1分。
(3)安全用水及水利设施(20分)
①安全用水设施。建有农村安全自来用水工程,基本实现供水的管网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全村农户数80%以上的计7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农村安全自来用水工程建后管理到位,运行维护费用有着落、管护主体落实、设施能发挥应有效益(保证正常供水)的计3分。
②村级水利设施。设施建成后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维护费用有着落、管护主体落实、设施能发挥应有效益的计2分。
③水库除险加固。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管理到位,经常性进行除险加固,没有安全隐患,发挥效益好的计2分。没有小型水库的参评村计1分。
(4)其它基础设施建设(30分)
①垃圾池或垃圾清运点建设。村内建有垃圾集运点或垃圾箱(池),并清运处理及时,村内道路两侧没有粪堆、垃圾、柴草,没有乱堆乱放杂物,没有乱搭乱建,村容村貌整洁,环境清洁、卫生,计5分。
②沼气建设。村内采用新式沼气的户数达到25%计4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③改厨、改厕、改圈工程。村内对厨房、厕所、牲畜圈进行现代化改造且干净卫生的户数,达到25%以上计4分。
④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有面积在90m2以上的组织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办公室、文化图书室、会议室等场所办公座椅、书籍齐备的计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⑤健身休闲娱乐场所。村内有小型健身休闲娱乐活动场所计2分。
⑥其它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考核单位核准后,视情况计分,但该项总计分不超过10分。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佳村”
牵头组织考核单位:县委政法委 负责县领导:姚连生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30分)
(1)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10分)
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4分。发生群体性问题,信息报送及时,并妥善化解在辖区内,不扣分;迟报、瞒报、漏报的扣5分;在市级及市级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项记零分(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市稳定办界定)。
(2)信访工作(6分)
无群体性上访案件,无赴省进京上访案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
(3)反邪教工作(6分)
无新增邪教人员,原有人员转化率达80%以上,无邪教活动和反宣传品传播。每新增一人、转化率达不到标准、出现较大邪教活动和反宣品的,分别扣2分。
(4)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分)
在本村职权监管范围内,无交通、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每造成一人死亡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分。
(5)其他维稳问题(2分)
不发生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事件,不发生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法院执行案件,不发生有监管责任的危爆物品涉爆案(事)件,不发生危害重大的涉及电力、电信和铁路设施的案(事)件、重大传销案(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现情况不及时报告的,扣2分。
2.预防犯罪和重点整治(20分)
(1)有效控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5分)
不发生杀人、重大伤害、爆炸、抢劫、绑架、投毒、纵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案件,每发生一起扣0.5分。
(2)积极预防可防性案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5分)
无因纠纷矛盾调处不及时,或者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每发生一起,分别扣2分、3分。
(3)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5分)
无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群众性社会安全感满意度达80%以上,未达到此标准的,计0分。
(4)确保不发生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道路的事件(故)(3分)
无因群体性事件引发堵塞交通道路和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否则计0分。
(5)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扫黄专项整治和普法活动(2分)
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地无“黄赌毒”现象,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活动不开展扣1分,满意度低于80%扣1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基础工作(30分)
(1)矛盾纠纷排查查处工作(20分)
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牌子、有调解室、有调解员、有纠纷调处记录。纠纷调处及时,调处率达95%,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组,矛盾经调处不上交,能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无矛盾纠纷排查记录扣5分,纠纷调处不及时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扣5分,矛盾未经调处上交的,扣5分,不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扣5分。
(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5分)
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到底册清,去向明,无重新犯罪人员。底册不清,去向不明,不开展转化教育工作的,各扣1.5分。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5分)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学生在校发生的案件除外)。活动未开展的,计0分,每发生一起案件,扣2分。
(4)加强维护电力、电信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4分)
开展维护电力、电信设施的宣传教育,不发生破坏电力、电信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活动未开展的,计0分,每发生一起案件,扣2分,扣完4分为止。
(5)积极开展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和推荐工作(5分)
涌现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经县见义勇为领导小组认定的,每人次另加1分,加分以5分为限。
(6)平安创建工作(6分)
广泛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林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未开展的,每项扣2分。
(7)社会治安群防群治(5分)
有护村、护寨义务巡防队,每月开展巡逻四次以上,查看记录,无巡防队伍的,计0分,巡逻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
(五)人口计生工作“十模范村”
牵头组织考核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县领导:潘世新
1.组织保障健全(20分)
(1)村(居)委会设立有计生工作机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分别有人担任,按要求配齐配足组指导员,职责落实,报酬到位,计5分。村专干年报酬每低于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报酬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缺一个组指导员扣1分。
(2)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有专职副会长,每20-50户配备1名计生信息员,并落实报酬计5分。
(3)村(居)委会活动室、孕检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健全,内务规范,资料齐全,计5分。无活动室、孕检室、人口学校分别扣1分;无上年度和本年度资料分别扣1分。
(4)村(居)委会制定了符合政策法规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并按规定执行到位,计5分。缺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扣5分。
2.活动开展经常(30分)
(1)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参会人员齐全,并积极讨论和研究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有记录、有实效,计5分。每缺一次会议扣1分。村支书、主任每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分。
(2)积极开展“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会组织能按要求经常性开展“会员联系户”、“星级评比”等活动,并有记录,有效果,计5分。无方案扣1分,不开展活动扣4分。
(3)按时将村级报表填报乡镇计生办,人口出生统计无漏报、瞒报、错报现象。村级档册、手册、报表等各种数据及时异动更新,规范齐全,数据一致,计5分。不按时报送报表扣0.5分/次;经核查,村级资料有逻辑错误扣0.2分/处;县级以上抽查发现有漏报、瞒报、错报现象,扣5分。
(4)人口学校积极开展计生宣传和农业技术服务工作,能够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以及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计5分。无计生宣传资料扣1分,无服务对象名册扣1分,不开展服务扣3分。
(5)主动实行计划生育7项村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计5分。有一项未公开扣1分。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流动人口及重点人群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三查”等情况进行跟踪,计5分。无制度扣2分,不跟踪扣3分。
3.工作成效显著(50分)
(1)连续三年无早婚早育和违反政策生育的现象,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率均达100%,计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连续三年无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残害女婴现象,本年度婴儿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8以内,计5分。发现一例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残害女婴现象扣5分;出生性别比每高一个比点扣0.2分。
(3)本年度内上报各种统计数据无水分,统计准确率达100%,计5分。统计准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孕环情监测、育龄对象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村(居)民对本村年度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95%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计生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兑现率达100%,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加分:村级计生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单独表彰的加2分;计生新闻或信息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加2分。
五、奖励标准
对获得全面发展“十佳村”称号的村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十强村”、“十快村”、“十佳村”、“十模范村”称号的村,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金直接奖给村班子成员。
主题词:农村发展 “五个十” 评选 通知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50份)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