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代英老师辞世鸣炮情况说明
李代英老师系新晃一中退休教师,因病于2011年11月15日下午5:00医治无效辞世,享年90岁。根据学校惯例,表示对逝者的哀悼,学校成立李代英老师治丧委员会,灵堂设新晃一中老师生活区院内。
李代英老师病逝的当天,按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风民俗,逝者家属在未让学校知道的情况下,燃放了“落气炮”和“入棺炮”,当时城管执法人员在未通知学校的情况下,直接找了逝者家属,逝者家属与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协商交谈,学校一概不知,事发之后,校方以为追悼会时燃放的炮竹得到了城管部门许可。
李代英老师追悼会定于2011年11月16日晚7:30分举行,在举行追悼会之前,逝者家属找到了学校党总支书记杨先智、工会主席郭长忠、办公室主任杨钧商量,追悼会时可不可以放一筒礼花炮,逝者家属的请求当时被学校告之“九条禁令”予以劝阻,7:20分追悼会正式开始,逝者家属在不让校方知道的情况下突然放起了礼花炮,出于人身安全角度,无法采取措施熄灭正在燃放的礼炮。
事后得知追悼会结束后,城管执法队员在老菜场喝醉后找到逝者家属开据罚单,双方发生了争吵和肢体碰撞,后在学校部分老师及“110”的制止下,平息了事态。
2011年11月16日当晚,逝者家属要求在17日凌晨出殡时放一点炮竹,通过学校领导给逝者家属宣传新晃县出台的《九条禁》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16日早上未燃放烟花炮竹。至于17日凌晨2:10分、4:50分以及早上7:05燃放的礼花及炮竹城管执法队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说是逝者家属又燃放炮竹,实属无中生有。
2011年11月17日下午2:30,城管局通知新晃一中到城管局说明情况,学校工会主席郭长忠、办公室主任杨钧、学生处主任杨佳青按时到了城管局进行说明,并作了笔录。说明情况过程中,城管局领导当面承认了事发前,执法队员在老菜场某餐馆吃晚饭,并喝了高度白酒。
关于“九条禁令”执行情况,校长全体行政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体行政在全校老师中进行宣传,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学校并将“九条禁令”张贴在教师生活区及校园内。
几点建议:
1、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是件好事,是提高居民生活和幸福指数的大好事,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
2、加强“禁燃”工作监管,而不能做事后罚款,有钱(权)者放喜庆炮,部分人就放“马后炮”,这样会治标不治本。如:2011年11月20日晚8:34分、9:09分、9:11分分阶段城区内燃放礼花炮。2011年11月21日凌晨12:01分、早上7:20分、晚上8:54分城区内燃放礼花炮。当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实际上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禁炮”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3、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素质取决于执法的水平,要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学习,不要酒后执法,醉酒执法。
新 晃 一 中
2011年11月21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