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文明委【2014】3号、4号文件精神,2014届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正在进行推荐申报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
1、省文明村镇。具备申报条件的有:兴隆镇(2009),扶罗镇(2010),凉伞镇(2011)。
2、省文明单位。具备申报条件的有:①市文明红旗单位:县国税局(2009),县交通质量建设监督管理站(2010),县工商局(2011),县自来水公司(2012)。②市文明单位:县法院(2009),县农村公路管理站(2009),县消防大队(2011),县城管局(2012),县检察院(2012)。
3、省文明标兵单位。具备申报条件的有:县交警队(2008)、县烟草局(2010)、县环保局(2010)、县地说局(2012)。
二、申报表册上交时间
截止日期:2014年6月19日。
三、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截止日期:2014年7月10日
请具备申报资格、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按时将申报表册填好上交县文明办,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弃权。(申报表册见附件)
县文明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