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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云婷 2021-09-24 15:44:54

1.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2.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用火。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请自觉做到文明祭祀,消除火灾隐患。

3.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时请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地点,讲清现场火势大小和危险程度,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森林消防队员准确找到火场的具体位置。

4.一树长成需数载、山火焚毁一瞬间,在此提醒您:森林防火期内,请严守防火禁令,杜绝违规野外用火,不带火种进入山林,让我们共同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5.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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