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9月14日讯(记者:张建文)9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世新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全体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接受李艳霞辞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会议接受吴晖辞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任命杨琳慧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表决通过了杨琳慧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陆奇文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决通过了陆奇文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世新向新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性债务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并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
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建文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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