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10月27日讯(记者:吕小青)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10月25日,新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规定,均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他人,共计约0.55克、0.8克,分别获利人民币700元、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法院依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今年以来,新晃县人民法院重点部署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定期举行集中宣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和广大群众参与旁听,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毒品犯罪案的高度关注。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有力震慑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同时,还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吕小青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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