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3月16日讯(通讯员:姚垚)日前,县公证处先后收到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的核实函,委托县公证处对其收到的公证申请人所提交的系列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据了解,2022年3月,我县居民肖某由于在浙江省台州市务工,无法请假返乡办理其配偶蒲某的遗产继承公证,便向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公证,并提供了结婚证、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被继承人蒲某户籍所在地位于我县米贝苗族乡富家冲村,两地距离甚远,不便开展核实工作,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遂向县公证处提出协助核实提供证据材料真实性及蒲某亲属关系状况的申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免收申请人核实费,赴米贝苗族乡派出所、米贝苗族乡富家冲村村委会调查了解蒲某家庭情况,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了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继承公证。
调查核实是公证处办理公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证处工作人员通常需要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核查当事人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县公证处始终把为当事人解决现实难题作为公证工作的落脚点,本着公证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耐心解答公证咨询,为公证申请人讲解公证程序,释法明理,调查取证,认真审核当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姚垚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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