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3月15日讯(记者:吕小清 通讯员:蒲文莉)为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县人民法院来到晃州文体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们采用搭设咨询台、一对一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浅出地为现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结合生活中常见消费维权纠纷以案释法,重点讲解“耐用商品有瑕疵,举证责任商家担”、“个人信息受保护,非法泄露要担责”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内容,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龙微:“今天我们法院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在这里给大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现场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在消费过程中的防范意识,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居民 沈桂荷:“让我们从中懂得了很多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识,比如说我们到商店买到有瑕疵的产品,我们就能找商家进行赔偿,或者更换产品。让我们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吕小清 蒲文莉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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