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5月28讯(通讯员:杨婷)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5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姚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参会。
2021年10月2日,拟被不起诉人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作了充分阐释。检察机关鉴于拟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且其主观目的系为了保护庄稼事出有因。此次仅狩猎野猪1头,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为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姚某某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各位听证员在听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以后,进行了充分的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得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会,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有力地宣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的有力举措,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杨婷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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