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9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12日至14日进行,为强化高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14日为高考学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城区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若产生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高考三天(6月7日至9日),学考三天(6月12日至14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
三、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除外)。
高考学考期间县环委会将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新晃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来源:新晃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作者:
编辑:罗云婷
本文为新晃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hnxhnews.com/content/2022/06/01/11337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