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8月31日止,在新晃县境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在上述作业区,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时,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火箭弹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因此,万一有人拾到故障弹,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县人影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745-6221130。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后,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来源: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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