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中元节祭祀活动倡导如下:
一、禁止焚烧祭品区域:东至胜利大桥、西至翡翠城、南至石马溪村及晃州国际沿线、北至芙蓉学校。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区域焚烧香火烛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搭棚、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杜绝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摒弃陋习,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节俭祭祀、理性祭祀的方式,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市政设施,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四、广大市民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听劝导,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秩序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管控部位
行政中心、舞水城北风光带、竹王大道、中山路、人民路、晃山路、通达路、太阳坪路、解放路、环城东路、砂洲路、河滨路、月塘路、兴隆街、城西新区、龙溪古镇、鼓楼广场、夜郎广场、城标广场、梅林广场、侗锦广场、风雨桥、小河街、各居民小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来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罗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