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违法建设处置宣传告知书

来源: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罗云婷 2022-09-30 16:42:02

根据《新晃县县城规划区“两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化解我县存量“两违”建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对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分类处置。违法建筑逾期拒不配合处置的将按《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办法》要求执行,届时违法建筑的供水、供电会受到影响;不得开设经营场所,已经开设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或者责令限期变更经营场所;子女入学、开具证明都将面临许多不便;被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将被公开拍卖处置。

请违建户、违法建设购房户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购房(地)协议、购房(地)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县“两违”集中整治办登记并接受处置。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经60天公告期后仍不申报接受处理的,视为无主房,由责任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拆除或者没收。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违法修建住宅的,在有关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能够自行拆除多余违法建筑后,符合相关规定并补办有关手续的,免于处罚。2、违法建设在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自行拆除方式整改到位的,可申请最高不超出2万元的拆除经费。3、经处置后的“两违”建筑可申请供水、供电,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晃州镇人民政府将尽可能的依法补办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两违”集中整治办地址:县夜郎广场原妇幼保健院内

新晃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罗云婷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晃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