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梅林路、云盘路、新建路、鱼市前锋工业园路口、凉伞镇、扶罗镇等十处县城集镇地点新增电子警察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抓拍设备的地点及抓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一、车辆违法抓拍设备地点公示如下:
1、云盘路路段(新晃县云盘路的环城路路口至C003线路口路段)
2、砂州路路段(新晃县砂洲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
3、梅林路路段(新晃县梅林路的通达路路口至狮子岩路路口路段)
4、凉伞集镇政府路口路段(新晃县X068线27公里850米)
5、凉伞集镇农商行路段(新晃县X068线27公里240米)
6、新寨村集镇卫生院路段(新晃县X068线的7公里250米)
7、扶罗集镇停车场路口路段(新晃县X068线0公里730米)
8、扶罗集镇卫生院路口路段(新晃县X068线0公里220米)
9、鱼市集镇前锋工业园路口(320国道1750公里米300)
10、米贝集镇寨门口路段(新晃县S335省道的107公里900米)
上述设备抓拍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①、违反交通信号灯在城市严管路段停车的
②、违反规定停车的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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