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留存新晃记忆,进一步挖掘我县散存于民间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新晃县清代以来各姓氏及迁徙到县外的姓氏编纂的家谱、族谱等,县内各部门出版的专业志、期刊、年鉴、文史资料和图片集等,县内个人、新晃籍在外人员及在新晃工作过人员的文艺作品和有保存价值的手稿、日记、笔记和书信等。
(二)新晃县清代以来形成的契约、票据、证照、鸾书和礼薄等实物。
(三)反映新晃县民国以来县城、集镇、村寨、道路、桥梁、街道和房屋等方面的照片和录像。
(四)反映新晃县民国以来名胜古迹、寺庙、宗祠、古井和民族建筑等方面的照片和录像。
(五)反映新晃县民国以来婚丧喜庆、衣食住行、岁时节庆等生活生产习俗和侗苗风情等方面的照片和录像。
(六)反映新晃县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照片和录像。
(七)其它反映新晃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片、录像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本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
(二)寄存。对于暂无意愿捐赠的珍贵档案资料,经所有权人同意,本馆可在档案资料所有权不改变的情况下,免费提供委托寄存管理服务。
(三)收购。对于本人愿意出售的珍贵档案资料,县档案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
(四)复制。对于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档案资料,可捐赠复制件。
三、征集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集中征集,此后长期征集。
四、说明事项
(一)提供的照片、录像需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和内容,照片需说明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二)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新晃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等方式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晃县行政中心4号楼3楼县档案馆317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县档案馆办公室(0745-6221235),县档案馆编研展览室(0745-6229606)。
邮箱: dangan_235@163.com。
新晃县档案馆
2023年7月28日
来源:县档案馆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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