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的传统节日,但祭祀用火也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引发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实现清明期间“零火灾”目标,倡导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五个严禁
(一)严禁扫墓时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点烛、焚香、烧纸、烧坟头草等;
(二)严禁烧田埂、土畔、杂草、秸秆;
(三)严禁违规烧荒炼山;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严禁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火种。
二、倡导文明绿色祭扫。倡导以鲜花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及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方式转移到精神传承的纪念方式。全县干部职工、村干部要签订《清明期间禁火承诺书》(由各单位存档备查)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引导文明祭扫新风气。进入森林公园、林场落实扫码登记。《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违规用火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进行问责;对被处理或者处罚的人员,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230119)。
特此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28日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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