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政公〔202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不断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全省固定警报试鸣日为每年11月1日9时30分。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城区范围内对人民防空警报进行试鸣。请广大群众按照正常作息时间工作和生活。
防空警报信号统一规定如下: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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