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12月7日讯(通讯员:王昊)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12月1日至12月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在县城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点,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以及与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的对比等方式,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是否使用了“生鲜灯”。同时,通过发放“告知书”、“提示函”等方式提醒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力求全面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禁用“生鲜灯”的规定,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停用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正本色。
据统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了79家次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并发放了200余份告知书。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食品安全。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王昊
编辑:罗云婷
本文为新晃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hnxhnews.com/content/646756/90/13335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