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9月29日讯(通讯员:黎波)9月26日,我县中兴路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一居民因电动车“飞线充电”被罚。
当天,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我县中兴路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居民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 “飞线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大队监督员立即拍照取证并联系该居民,责令立即整改。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居民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飞线充电”的危害。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切勿“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存在多种潜在风险,要安全使用电动车,提高公共安全意识,不贪图所谓的方便。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黎波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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