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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超市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处罚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黄亚云 编辑:罗云婷 2024-01-10 16:35:22

新晃融媒1月10日讯(通讯员:黄亚云)2023年12月13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我县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超市涉嫌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大队随即对该单位立案调查。2023年12月31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了行政处罚。

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且营业时间长,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告知风险责任,并依法立案查处。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2023年12月31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罚款4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一定吸取本次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该超市已按要求自行停止营业。下一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商场、市场检查力度,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监督执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保驾护航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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