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10月26日讯(通讯员:黎波)10月15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我县一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楼栋单元出入口附近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且该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对其进行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执法人员随即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现场整改。
经调查取证,该物业公司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转移到安全区域停放,并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好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普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潜在危害等,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黎波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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