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融媒11月29日讯(通讯员:黎波)11月18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我县祥园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在该小区一栋一楼楼梯间,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摩托车充电,违反了用电安全要求,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联系该业主,并责令立即整改。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业主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飞线充电”的危害。
该业主表示,今后电动摩托车不会再违规充电,会将电动摩托车停放至安全区域。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飞线充电”,应正确停放车辆,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黎波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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