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我县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时段。让我们一同了解详细情况吧!
禁放区域:
一是县城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以320国道为界,东至原火车站,西至五洲国际商贸城;以㵲水河为界,滨江1号--晃州镇政府--茂源北辰--老晃城大桥。
二是县城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特别提醒:
在禁放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希望我们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为新晃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贡献。
附:新晃县禁燃(限燃)区域
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附
(新晃县禁燃(限燃)区域)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罗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