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编辑:罗云婷 2025-03-27 10:22:21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怀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晃政通〔20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特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烧纸扎、花圈、冥币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蜂、熏蛇鼠、烧火驱兽等;

(六)炼山、烧炭、烧火积肥、烧田坎土埂、烧农作物秸秆、烧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本禁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6230119)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

六、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杨鹏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编辑:罗云婷

本文链接:http://www.hnxhnews.com/content/646947/63/1482727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晃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