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的传统节日,但祭祀用火也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引发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倡导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烧纸扎、花圈、冥币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蜂、熏蛇鼠、烧火驱兽等;
(六)炼山、烧炭、烧火积肥、烧田坎土埂、烧农作物秸秆、烧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倡导以鲜花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及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逐渐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方式转移到精神传承的纪念方式。《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违规用火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进行问责;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30119(县应急局)或119。
特此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编辑:罗云婷
本文为新晃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hnxhnews.com/content/646947/68/14809661.html